黔渝、黔桂、贵昆、水柏、南昆等铁路的局部路段、内六线威宁境内的局部地段、321、326、201等国道的局部路段、镇水、清镇、贵遵、贵新、关兴、贵毕、凯麻等高等级公路局部路段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建的崇遵、三凯、镇胜等高等级公路路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五)重要建设工程预测。
黔北、黔西北及六盘水地区在建的火电站及电煤基地新建煤矿山、省内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和已建水库(水电站)库区范围、在建的改扩建公路及集中开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区等地的开挖、堆填区域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
在以上预测预报范围以外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同时,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是受汛期降雨的诱发,而且在汛期前后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经费,避治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负责,分级管理,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和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消除或控制险情;对重大隐患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把防灾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严防死守,避免群死群伤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采取措施及时避让;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尽量减少损失。
四、部门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地质灾害开展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督促指导和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所在地的部门、单位或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落实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监测、预警信号、通讯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应急抢险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