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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
关于基本烟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5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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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基本烟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

(省烟草专卖 2005年6月8日)


  我省是全国第二大烟叶产区,常年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20%。烤烟生产是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财政增收的重要途径。为了不断改善烟区生产条件,尽力满足优质烤烟对土地及相关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烟叶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做优做强我省烤烟产业,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立600万亩以上排灌自如、土层深厚、土壤理化指标合理、生态环境能满足优质烤烟生长要求、相对稳定的基本烟地,使烟区的轮作周期达到2年以上,彻底解决烟地土层浅薄板结和病虫害逐年加重等问题,确保我省烤烟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基本烟地规划与布局。
  1.确定宜烟区域。
  宜烟区域必须具备生产优质烤烟的土壤气候条件。具体要求是:海拔高度700至1800米,坡度小于20°,土壤PH值5.5-7.0,耕层较深,肥力中等,通透性好。大田期日均温高于20℃;大田期降雨量600—900毫米,且分布均匀;光照时间500—700小时,日照百分率40%以上。有较充足的劳动力和较丰富的燃料资源,烟叶生产的基础较好,烟农素质较高,种烟愿望较强,政府重视,组织实施效率较高。
  2.确定基本烟地规模。
  各产区根据烤烟收购计划安排、烟叶销售市场需求、正常年份的烟叶单产水平、烟地轮作休耕的要求(烟区的轮作周期2年以上),确定基本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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