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
关于基本烟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5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基本烟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
(省烟草专卖 2005年6月8日)
我省是全国第二大烟叶产区,常年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20%。烤烟生产是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脱贫致富、财政增收的重要途径。为了不断改善烟区生产条件,尽力满足优质烤烟对土地及相关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烟叶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做优做强我省烤烟产业,根据国务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立600万亩以上排灌自如、土层深厚、土壤理化指标合理、生态环境能满足优质烤烟生长要求、相对稳定的基本烟地,使烟区的轮作周期达到2年以上,彻底解决烟地土层浅薄板结和病虫害逐年加重等问题,确保我省烤烟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基本烟地规划与布局。
1.确定宜烟区域。
宜烟区域必须具备生产优质烤烟的土壤气候条件。具体要求是:海拔高度700至1800米,坡度小于20°,土壤PH值5.5-7.0,耕层较深,肥力中等,通透性好。大田期日均温高于20℃;大田期降雨量600—900毫米,且分布均匀;光照时间500—700小时,日照百分率40%以上。有较充足的劳动力和较丰富的燃料资源,烟叶生产的基础较好,烟农素质较高,种烟愿望较强,政府重视,组织实施效率较高。
2.确定基本烟地规模。
各产区根据烤烟收购计划安排、烟叶销售市场需求、正常年份的烟叶单产水平、烟地轮作休耕的要求(烟区的轮作周期2年以上),确定基本烟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