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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化学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5.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统一公布化学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6.省交通厅: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救助预案;组织内河事发水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送。
  7.省质量技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8.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重大化学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9.省经贸委: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10.浙江海事局:负责制定海上及所辖区域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救助预案。负责组织海上化学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11.省民政厅: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12.省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省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13.省新闻办: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组织化学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省外办、省台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置境外媒体采访工作。
  14.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地、省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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