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抢救受害人员,指挥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物资、设备;
(四)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特殊情况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监局、省环保局、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军区防化部队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组成。
(二)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对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驻浙部队参加化学事故救援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要求启动国家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相关单位职责。
1.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化学事故报告,请示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市、县(市、区)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化学事故调查。
2.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和内河水上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3.省消防总队: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负责现场被困人员搜救,负责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