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化学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为加强对化学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立足于防范,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着力于救援,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三)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四)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五)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六)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七)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化学事故。具体分为三类:
(一)规模较大的灾难性化学事故(一次死亡10人或受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跨市发生的特大化学事故;
(三)事故发生的市缺乏特殊技术和装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动用省内其他地区的资源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