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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化学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为加强对化学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立足于防范,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着力于救援,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三)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四)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五)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六)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七)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化学事故。具体分为三类:
  (一)规模较大的灾难性化学事故(一次死亡10人或受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跨市发生的特大化学事故;
  (三)事故发生的市缺乏特殊技术和装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动用省内其他地区的资源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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