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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
(穗府办[2005]1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缓解目前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节约用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节电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开源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企业和消费者在节电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节电节能监管职能,提高电力综合使用水平。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视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产业的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格执行限电措施,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各区、县级市要坚持“保重点、保稳定、促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错峰用电方案,实行用电的有序管理,做到分配公平、处罚公正、措施公开。经贸、供电、能源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电单位以及工业企业和商场、宾馆、酒楼、超市和娱乐场所等第三产业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快电源、电网建设,优化调度,严肃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各生产企业要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积极采取移峰填谷等办法,充分利用峰谷电价政策,合理调整生产时间,科学错峰、避峰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重点企业要做好节电降耗的综合性规划方案,积极推广热电冷三联供、余热、余压利用,发展热电联产,同时推进太阳能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力争三年内全市主要产品电力单耗平均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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