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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意见的通知

  (五)健全省市协调机制。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求省政府加大对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通过省市联合,争取中央的大力支持。
  (六)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广州金融中心形象。由市政府主办广州金融发展论坛,扩大广州金融业的影响力。市金融办负责论坛的组织工作。
  三、制定政策,努力营造有利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设立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5年开始,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广州金融业的发展,时间暂定为3年。该专项资金用于:对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机构新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设立金融发展贡献奖,奖励对我市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引进金融机构来穗投资的组织和个人;设立金融创新奖,奖励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及个人;设立金融科研成果奖,奖励对促进广州金融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组织发展金融业的有关调研及研讨会等。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研究制订。
  四、推进穗港金融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
  (一)利用CEPA协议,不断增强广州作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辐射的重要承接点和中继点功能,进一步密切与香港金融业的合作,加强与东南亚乃至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
  (二)发挥中心城市优势,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来穗发展。吸引香港银行业扩大在穗业务,如设立分支机构或电子交易资讯处理中心等。加强穗港证券市场合作,继续抓紧落实香港证券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穗设立办事机构的工作,配合开展业务推广,以此带动香港中介服务业进入珠三角,为广州乃至珠三角企业赴港上市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市属金融机构,利用其资本优势、管理优势以及人才优势,促使市属金融机构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做大做强。
  五、实施人才战略,优化金融人才结构
  完善金融人才培训体系,落实吸引人才的政策,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广州1金融人才素质。发挥高校作用,注重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金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我市金融企业对外交流合作与外派培训的力度,鼓励我市金融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担任中层、高级管理职务。鼓励与国际金融界加强人才交流互动,吸引香港优秀金融人才和海外金融专业留学人员来穗发展。
  六、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金融安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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