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
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5]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
(市发改委 2005年2月1日)
目前,广州已形成了以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种类齐全,服务功能完备;金融资产总量大,资金吞吐和调节能力不断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全国领先,服务安全快捷;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聚集;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金融营运决策中心、资金调度中心、金融业务运作中心的地位不断强化。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推动广州金融业的新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广州区域经济中心的地位,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州必须站在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服务全省乃至泛珠三角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我省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部署,明晰目标,制定规划,整合资源,落实措施,全面推动广州金融业的新发展。
二、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强化市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成立正局级的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作为市政府管理和协调金融事务的专门机构。
(二)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
(三)设立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有较高水平的金融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作为咨询委员会成员,协助研究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问题,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四)建立金融工作联系机制。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金融办负责组织,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银行业同业公会、证券业同业公会、保险业同业公会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持政府与金融界的密切沟通,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