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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
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5]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改委《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

(市发改委 2005年2月1日)


  目前,广州已形成了以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种类齐全,服务功能完备;金融资产总量大,资金吞吐和调节能力不断提高;金融科技水平全国领先,服务安全快捷;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聚集;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金融营运决策中心、资金调度中心、金融业务运作中心的地位不断强化。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推动广州金融业的新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广州区域经济中心的地位,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州必须站在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服务全省乃至泛珠三角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我省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部署,明晰目标,制定规划,整合资源,落实措施,全面推动广州金融业的新发展。
  二、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强化市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成立正局级的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作为市政府管理和协调金融事务的专门机构。
  (二)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
  (三)设立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有较高水平的金融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作为咨询委员会成员,协助研究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问题,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四)建立金融工作联系机制。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金融办负责组织,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银行业同业公会、证券业同业公会、保险业同业公会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持政府与金融界的密切沟通,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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