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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说明:1、注册申请单位填写除“审批单位意见”,“主管单位意见”外的所有项;
  2、“单位全称”直接作为在交换系统中的注册单位名;
  3、使用单位注册申请应同时填写《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办理电子印章制作申请手续;
  4、注册审批手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管理员帐号及初始密码回复申请单位。

  附件3:

广州市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申请表



                             编号NO:

┌────┬──────────────────────────┐
│更名后单│                          │
│位全称 │                          │
├────┼──────────────────────────┤
│更名后单│                          │
│位简称 │                          │
├────┼──────────────────────────┤
│更名前单│                          │
│位全称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更   │                          │
│名   │                          │
│申   │                          │
│请   │                          │
│单   │                          │
│位   │                          │
│意   │                  (单位盖章)   │
│见   │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审   │                          │
│批   │                          │
│单   │                          │
│位   │                  (单位盖章)   │
│意   │                          │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更名申请单位填写除“审批单位意见”外的所有项;
  2、“更名后单位全称”作为在交换系统中更名后的注册单位名;
  3、使用单位更名申请应同时填写《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办理电子印章制作申请手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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