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在交换系统中编辑和发布本单位所出版的刊物,逐步减少纸质刊物的出版发行。刊物的发行范围可通过交换系统中设置读者范围,由刊物出版发行单位自行设定。
第十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当交换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电子公文与信息无法在电子政务内网进行正常交换时,应及时通知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承办)。由市府办公厅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
第四十七条 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交换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由市府办公厅提出解决办法,并以纸质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使用单位,保障公文与信息交换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府办公厅制定并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附件1:
广州市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
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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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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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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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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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册 │ │
│申 │ │
│请 │ │
│单 │ │
│位 │ │
│意 │ │
│见 │ (单位盖章)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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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 │
│批 │ │
│单 │ │
│位 │ │
│意 │ │
│见 │ (单位盖章)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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