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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府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四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在交换系统中编辑和发布本单位所出版的刊物,逐步减少纸质刊物的出版发行。刊物的发行范围可通过交换系统中设置读者范围,由刊物出版发行单位自行设定。

第十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当交换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电子公文与信息无法在电子政务内网进行正常交换时,应及时通知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承办)。由市府办公厅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
  第四十七条 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交换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由市府办公厅提出解决办法,并以纸质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使用单位,保障公文与信息交换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府办公厅制定并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附件1:

广州市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

系统使用单位注册申请表(机关、事业单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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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
│单位简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   │                          │
│册   │                          │
│申   │                          │
│请   │                          │
│单   │                          │
│位   │                          │
│意   │                          │
│见   │ (单位盖章)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审   │                          │
│批   │                          │
│单   │                          │
│位   │                          │
│意   │                          │
│见   │ (单位盖章)                   │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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