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单位填写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由企业(单位)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街道分别填写,连同档案送所在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2.此表一式四份,企业单位与转出区县、接收区县、街道社保所应在相应的表格内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3.已经先期转移档案的人员,应有文字的转移凭证,对没有档案或丢失档案的人员,应附书面说明材料。

  附件4: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人事档案交接书



  经    单位整理清点于  年  月  日,向     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份  件,各类证明   份(其中人事档案转到其它单位的证明  份,人事档案丢失的出具证明的  份,未建人事档案的证明  份),移交名册附后。

  移交单位签字:(盖章)       接收区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样式1:

北京市_____________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

(表二十五)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编码:

┌──────┬──┬────┬──┬────┬──┬───┬───┐
│  姓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
│退休前职务(│  │参加工作│  │视同缴费│  │缴费年│   │
│  称)  │  │ 时间 │  │ 年限 │  │ 限 │   │
├──────┼──┼────┼──┴────┼──┴───┼───┤
│批准退休时间│  │是否因工│       │享受优异待遇│   │
│      │  │ 致残 │       │%      │   │
├──────┴──┼────┴───────┴──┬───┼───┤
│ 户口所在地地址 │               │邮政编│   │
│         │               │ 码 │   │
├─────────┼───────────────┼───┼───┤
│  户口所属街道  │               │街道编│   │
│         │               │ 码 │   │
├─────────┼────┬──────────┼───┴───┤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基本养老金金额  │       │
├─┬───────┼────┼───────┬──┼───────┤
│转│       │ 单位 │       │转入│       │
│出│       │ 所在 │       │ 区 │       │
│单│  (公章)  │ 区县 │   (公章)│区县│   (公章)│
│位│       │ 社保 │       │社保│       │
│ │ 劳资负责人: │ 机构 │       │机构│       │
│ │  经办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自   年   月起由转入单位发放基本养老金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