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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2.学校:随机检查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3.广播影视:定点检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随机检查电视台和电台任一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和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和重庆出版集团;随机检查主要报社和刊物,并抽查任意一期上述报纸和刊物。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商业、邮政、通信、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行业;随机检查街道路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及广告用字。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文明城区、文明单位建设,深入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明确评估的目的、标准、方法,增强迎评意识,积极参与迎评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迎评工作方案,做好迎评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庆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迎评工作职责,对照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逐条进行检查整改,特别是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9月下旬基本完成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未进行市级评估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测表》指标,尽快完成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并接受市级评估。在整个达标过程中,要重视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组卷工作。市级评估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在完成市级评估的基础上,由市语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点受检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指导迎评工作。10月中旬完成全市迎评材料的准备。
  (四)检查评估阶段。2005年11月,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正式接受国家的检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的体现。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组建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经费,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面广,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迎评工作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业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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