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渝办[2005]65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今年11月我市主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将迎接国家评估认定。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确保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语言文字面貌反映着城市自身的文明程度、市民的文化素养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加快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做好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速推进重庆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宣传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庆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高我市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市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实现我市主城区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范围
  (一)此次评估将重点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工作,检查市级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情况,对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出基本评价。
  (二)此次评估的范围为我市主城区内的各行各业,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其中,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评估的重点。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多个市级机关、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