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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
  “两免一补”资助对象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主要是:
  (一)原享受“三免费”教育的学生;
  (二)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父母双亡,或一方有重病的学生;
  (四)在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农村少数民族中小学生;
  (七)其他如易地扶贫搬迁、库区移民、艾滋病等贫困家庭的学生。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标准,合理确定资助对象。同时,要确定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受益比例,将指标分配到校,不能搞平均分配、轮流享受。学校要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名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程序等),并组织学生填报。同时,要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乡镇有关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受资助的学生不得是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是城区或农村家庭比较富裕的学生。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同时,应逐步将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资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一)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指导标准:小学每学期每人35元、初中70元、特教35元。
  (二)杂费补助标准:小学每学年每人40元、初中60元、特教60元。
  (三)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指导标准:小学每学年每人150元、初中250元。
  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享受省级免杂费补助。州、市、县(市、区)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可根据各地实际参考省定标准确定。
  四、免费教科书的采购
  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由省“两免一补”办公室根据各地评定上报的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和各年级教科书数量,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确定免费教科书的科目,交省级采购部门公开招标采购。
  中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国家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地方课程的开设严格控制在国家课程的8%以内,教科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云南实际,统一编写地方教材,由省级财政出资采购配发;校本课程的开设和教科书费由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并自筹资金解决;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提供的免费教科书种类按照现行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确定,书款由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根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据各校学生人数及标准下达到学校,由学校根据特殊教育课程计划统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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