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1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
为适应民航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民用机场公安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6号)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13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民航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云南省民航机场公安管理体制,规范和强化机场公安执法职能和空防安全管理职能,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推进民航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是民航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民航体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
二、管理体制
按照机场公安机构随机场下放的原则,原由民航云南省管理局管理的公安机构随同机场下放,一并移交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列入地方公安机构建制系列。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直属的昆明机场派出所、昆明机场候机楼派出所、西双版纳机场公安分局、丽江机场公安分局、大理机场公安分局、芒市机场公安分局、保山机场公安分局、思茅机场公安分局、昭通机场公安分局改变隶属关系,移交云南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和管理。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公安局更名为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局);将现由临沧市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的临沧机场公安分局,由迪庆机场航站管理的民警,一并划归机场公安局领导和管理,列入云南省公安厅建制系列的机场公安机构,同时接受民航总局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指导、检查、监督。
机场公安局仍作为云南机场集团公司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在公安业务上,机场集团公司要积极配合、支持机场公安局的执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机场公安局要服从、服务于机场集团公司经济建设,为机场提供良好的空防安全和地面治安保障。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涉及双方工作关系的具体事宜,由省公安厅和机场集团公司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