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商业服务。
市经贸委负责督促各主要商场设置导购咨询中心,提供免费中英双语咨询服务;组织涉外商业从业人员英语培训(2005年5月前提出具体工作计划)。
6.教育服务。
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外办等有关部门,就我市外国人子女就学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在穗外国人子女教育问题的措施。研究建设外国语学校及国际学校的问题(2005年5月前提出具体工作计划)。
(三)新闻宣传。
1.对外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增加《广州英文早报》“为外国人服务”的办报定位,逐步增加该报的出版频率;在广州电台、广州电视台增加英语节目,并在条件成熟时在电台、电视台开设英文频道;在大洋网等网站增加英文栏目和内容;支持广州辖区内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外籍人员集中居住区域按有关政策规定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方便外国人收看境外卫星电视节目(2005年5月前提出具体工作计划)。
2.出版《外国人在穗指南》。
由市外办牵头会同市交委、经贸委、旅游局、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外经贸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及中央驻穗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负责该《指南》的编辑出版工作。《指南》使用中、英文编印,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人在穗工作、生活所需了解的各类资讯,并附各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在机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放置,成为外国人在穗投资、工作、旅游、居住的指引;市信息中心负责将该《指南》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发布(2005年12月前完成)。
(四)规范公共场所英文标识。
1.规范英文标识。
由市外办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政园林局、旅游局、交委,对地名、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旅游景区、公交站(场)、客(货)运站等的英文译名使用进行规范(2005年8月前完成)。
2.增设英文标识。
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交委、文化局、旅游局及市地铁总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单位,对主要道路、机场、车站、地铁、码头、旅游设施、重点文化场所等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向牌,路边城市交通地图增加英文标识;由市交委负责,对公交站电子信息发布和查询增加英文内容(2005年5月前提出具体工作计划)。
(五)提高市民英语水平。
1.推广英语学习。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以及市属新闻媒体开展全市学习英语活动。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学习英语栏目(2005年5月前提出具体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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