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
北京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培指发[2005]89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处、各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5年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5〕36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今年我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5年度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9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做好相应准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报中级职称条件
(一)申报讲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技工学校教师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年以上(含4年),并担任助理讲师4年以上(含4年)条件者;
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c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2个以上者(含2个);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免考计算机。
3、凡在校担任英语课程讲课的教师,申报讲师职称,须参加第二外语的考试;
4、凡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考试、评审;
(二)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4年以上(含4年),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4年以上(含4年)条件者;
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c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者(含4个);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免考计算机。
三、各有关局(总公司)针对所属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指导,特别是对少数不具备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要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在其工作岗位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教学学术上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做好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将破格申报技工学校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于7月30日之前报送市人事局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