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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政发[2005]10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大力推进自谋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坚决、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安置任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安置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全省今年的安置任务。
  二、认真落实安置政策,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当前,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已进入岗位落实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调控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置力度,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确保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历年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清理,尽快将其安排到位。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确保退役士兵享受相关待遇。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兑现补助资金,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顺利开展。及时足额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问题的通知》(云民安[2003]60号)要求,尽快明确州(市)、县(市、区)分担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比例,积极筹措资金,并于2005年8月底前全部兑现。要切实建立起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及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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