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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05]1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云南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总体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技术标准不够规范,检测手段比较滞后,监管力量还较分散等原因,我省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强。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食源性疾病不断发生,部分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现象严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工设备落后、卫生保证能力差以及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经营现象还普遍存在;少数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出现了“苏丹红”、“吊白块”等问题;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仍存在脏、乱、差现象,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注重抓好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经过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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