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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5]38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是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国际新一轮产业转移和竞争加剧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加快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现就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使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服务领域、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实现新的跨越。
  (二)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正式投入运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达100家以上,在孵企业3000家以上,孵化器总建筑面积达120万平方米以上,为我省集聚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加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科技企业。
  二、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目标,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此同时,加快发展以企业为主体、投资多元化、实行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应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各类非政府组织、企业和自然人利用社会资金和闲置房屋参与孵化器建设,并大力推进与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专业性孵化器建设,特别是鼓励、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联合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级财政都要安排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和扩建项目用地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各地应按“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和扩建项目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国家和地方预算内投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涉及城建等有关规费,报经相应权限机关批准后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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