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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在财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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