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