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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5.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收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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