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推进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在预算单位重复、分散设置的账户上滞留了大量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