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鼓励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引导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建立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体系。各地要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收集和完善各专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资料,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定期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发布供求信息。要加快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网上技能人才资源市场,形成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对需求量大的技能人才,可举办专项招聘会招聘和引进。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企业集团、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与此同时,各地要引导企业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四、完善激励政策,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水平
(一)建立技术工人岗位津贴制度。各地要引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聘任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技术等级津贴的指导标准是,中级工、高级工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每月为200元和300元。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
(二)完善异地人才落户政策和技术工人保障机制。我省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校)学制教育开展高级技工培训在异地招收的学员,培训毕业并通过考核取得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在本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将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居住地落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的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工作,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企业紧缺的高级技师,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三)完善企业技术工人岗位成才的激励机制。坚持“使用和培养相结合、考核和选拔相结合、业绩和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工人成才激励机制。探索在企业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聘任后,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对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8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建立“钱江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等评选奖励制度,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要重视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应兼顾技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