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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6个区县(市)正式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共受理申请换发二代证165万余张。但是,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对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影响了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积极推进我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4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集中换发二代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是提高我市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换发二代证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今年4月28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大保障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集中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强化督促和检查,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有效地推进换发工作。
  二、落实经费,做好保障
  落实经费是开展好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必要保障。据统计,截至目前,万盛、万州、永川、大足、潼南、铜梁、奉节、石柱、武隆、丰都、云阳、开县、巫山、巫溪、彭水等15个区县(自治县、市)尚未按规定落实换证专项工作经费,致使部分地区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难以按计划全面启动。为此,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为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15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需设备经费的通知》(渝财行〔2004〕52号)精神和分级负担的原则,于2005年9月底前落实集中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适时进行督查。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加强对换证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严肃查处。要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利用换发二代证搞经营、搞创收和向群众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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