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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一)对本市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提出对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进行预测和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市政府关注的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或突发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意见。
  (四)对本市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建设项目或重要课题、工作方案进行专题研究与论证,提供可行性方案和科学依据。
  (五)对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或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理论性总结分析,形成指导广州市发展的理论和经验。
  三、运作方式
  为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应保持政府与专家的紧密联系,畅通渠道,形成快速、灵活、高效的决策咨询运作机制。
  (一)个别咨询。市长、副市长根据需要邀请某位专家或若干位专家座谈,交流思想,探讨问题,直接听取意见,或就某些具体事情征询意见。
  (二)小组咨询。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就某项决策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三)专题研讨。市政府或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项目或重要课题、工作方案,召开专题研讨会,征询专家意见。
  (四)建立专家库网站。形成政府与专家网上交流平台,专家可在网上就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随时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编辑出版《决策与咨询》简报。对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整理,刊登于《决策与咨询》简报,报送市政府领导,并抄送有关部门。
  四、工作条件
  (一)视工作需要,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应邀可列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受委托开展专项调研,需向市有关部门了解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用有关资料时,市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专家库专家不能以“市政府专家”的名义从事与此身份无关的活动。
  (二)建立专家库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政府对决策咨询专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建议和研究成果时,付给相应的报酬,但不发固定的津贴。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或委托的工作,由相关部门给予报酬或经费支持。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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