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28号)
《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是确定江高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江高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江高镇发展定位为:广州市中北部的卫星城之一,以工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物流产业的现代化城镇。
三、江高镇的人口规模规划控制:镇域规划总人口近期(2010年)为20万人,远期(2020年)为24万人;镇中心区规划人口近期(2010年)为18万人,远期(2020年)为22万人。
四、江高镇总体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96平方公里。镇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20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24平方公里;镇区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18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22平方公里。
五、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功能分区,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六、江高镇水源保护区范围为镇域范围内的流溪河水域以及沿岸纵深300米以内的陆域,保护区内水质标准不低于《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2B1—1999)》的Ⅱ类标准主要指标。镇区范围内非饮用水源功能区河段水质执行国家规定的Ⅲ类标准。
七、江高镇的开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一)重点建设新行政中心区与物流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