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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一)退耕还林要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农民吃粮、增收的关系,严禁基本农田退耕还林。三峡库区、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要确保农民留足基本口粮田人均1亩以上,渝西地区要确保0.5亩以上。鼓励支持在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和严重石漠化耕地退耕,绝不允许搞“全退户”,对于人均基本口粮田达不到标准的乡镇(街道)、村社,不再安排退耕还林计划。要实行山、水、田、林、路、电、气综合治理,整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先进实用农业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自给率,保证退耕还林后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退耕还林要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农村能源问题直接关系到退耕还林成果能否巩固,生态环境能否改善,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加快沼气池建设步伐,凡具备发展沼气条件的地区,重点和优先安排退耕农户推广应用沼气;电力资源充足的地方,大力提倡以电代柴;交通方便的地方,大力推广用煤、用液化气代柴;对一些交通不便、短期内尚不能开发替代能源的地方,要新建一批兼顾生态效益的薪炭林,全面推广普及节柴灶,逐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地方,可以在退耕还林建设区域划定一定范围、一定比例的薪炭林,为群众提供必需的生活能源。
  (三)退耕还林要与生态移民相结合。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和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区域,要结合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对农户实行易地安置,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存条件和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减轻人口对环境、资源的压力。要切实解决好搬迁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落实好迁入户的基本口粮地。要制定退耕农户技术培训计划,加强退耕农户生产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退耕还林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多种经营转移。
  (四)退耕还林要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要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选准适生品种,加速建立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优质笋竹、花卉苗木、经济林、中药材、柑桔等基地,加快后续产业发展。要注重规模,把握产品市场方向,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区域一品、一县一品战略,逐步形成具有规模和特色的基地,培植发展能主导市场的优势产品、特色产品。要不断创新机制,鼓励支持业主开发林业产业,大力推行公司加农户、工厂加基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模式,不断探索新的后续产业发展模式。要注重培育龙头,做大做强优势产业,积极引导、扶持龙头企业参与后续产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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