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渝办发[2005]1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确保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是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启动和重点实施的省市之一。五年来,工程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4年底,全市已完成坡耕地造林550万亩,荒山造林686万亩,完成投资41.47亿元,工程共涉及39个区县(自治县、市)、889个乡镇(街道)、7300个村、48500个社、253万多户。退耕还林工程已成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史上投资最多、群众参与面最广的建设项目,为确保库区生态安全、实现农民脱贫致富、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退耕还林涉及千家万户,受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多数退耕户地处交通不便的边远贫困山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文化素质较低,后续产业发展缓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重要性的认识,千方百计防止退耕农户因停止补助而减收,千方百计防止因停止补助而毁林复耕,千方百计防止因停止补助而导致不稳定现象的发生。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我市退耕还林工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以人为本,认真做好退耕还林的“五个结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针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实际,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与舍饲圈养等配套措施结合起来,努力解决好退耕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