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各森林旅游景区(点)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林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配足扑火机具、通讯工具,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做好扑救林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森林旅游景区(点)和林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应主动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武警森林部队的巡查。
六、加强森林防火执法和监督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
森林法》,依照《
森林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在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地方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和戒严令,必要时组织清山、封山检查等工作。林业公安、武警森林部队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制定我区森林防火宣传规划,将每年3月的第一周定为森林防火宣传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保证宣传效果。重点林区、林内旅游区要用防火标识牌、高山造字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各地(州)、县(市)护林防火部门要配备宣传车辆和必要的设备,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
七、明确森林防火负责制
自治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成员划分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一条线,实行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包片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和落实森林防火优惠政策及扶持办法,积极研究森林防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自治区到防火第一线,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制定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检查,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各个防火岗位,落实到林区村镇、林场、班组、野外作业点,落实到千家万户,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要按照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组织和防止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严禁老弱病残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和进入火场。
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领导得力、预防得力、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