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行以地区专员(州长、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村长和林业局长、林场场长为框架的分级负责制,确立由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行政领导作为具体工作责任人的分工负责体系。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认真部署并总结森林防火工作。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指挥体系。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和重点林区的地州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各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站的建设。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工作若干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从林火的预防,设备、费用和计划的管理,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措施等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切实使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自治区负责各地(州)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分管县(市)长、林业局长、林场场长及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各地州(市)负责对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林业站站长、护林员的培训。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森林防火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科研力度。在项目、装备、资金上加大投入,不断推进我区森林防火基础科学,特别是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警、文通通信、扑火阻隔、扑火指挥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及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切实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三、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武警森林部队要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要扩大执勤范围,尽快组建乌鲁木齐机降大队,增强部队的机动能力和承担机降灭火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批转的《发挥新疆森林部队职能作用的意见》,做好各项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武警新疆森林部队的领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在防火灭火、业务训练、部队生活等方面给子人力、财力、物力支持。
在重点林区和森林火灾多发的县、林场要建立以民兵预备役、林业职工为主的20—30人的季节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建立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库,在每年防火期前备足各类防火物资,配备运兵车、指挥车,保障通讯网络畅通,在防火紧要期和火灾发生时,保证拉得出,上得去,扑得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