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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的通知
(新政发[2005]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各地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一把手亲自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和政绩评价以及双拥模范城(县)的评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在2005年10月底以前完成安置工作任务。
  二、健全组织,制定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人力物力,建立健全机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划分责任,周密计划,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工作方案。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本地区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清理排查,造册登记,做到不漏一人;二是要认真对照检查2000年以来各地(含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的落实情况;三是对因机构精简、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退役士兵下岗或失业的,要尽快重新制定安置计划并安置到位;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48号)和《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56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要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足额发放,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五是各级劳动、人事、财政部门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介服务、就业指导等服务;六是强化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的权威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各计划安置单位必须无条件地贯彻落实。
  三、主动协调,扎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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