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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要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内外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七、全面提高城市公交行业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城市要增加科研资金投入,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要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造,以现代通讯、信息技术为依托,促进出行者、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交通环境各要素间的良性互动,逐步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形成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并通过各种信息传播媒体,使出行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有关信息。要加强营运安全、准点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条件。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各地要认真抓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领域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强化司乘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要搞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优质服务工作,积极推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文明服务公约,随时倾听和收集乘客的意见,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
  八、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运作,真正把公交优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内容,抓实、抓好。自治区将以城市“天山杯”竞赛检查考核为基础,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并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取得明显成绩的城市给予表彰。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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