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推行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具备条件的城市应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积极发展快速公交系统。
五、制定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确定,既要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并依法进行听证,要充分利用价格优势,吸引客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要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财政、价格部门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价,核定企业的合理成本。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可予适当的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要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各城市在实践中已经形成的优惠政策应继续实行,并逐渐予以规范和完善。
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从实际出发,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进度,建立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法制保障。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全区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现状,加快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要完善政府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监管体系,规范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特许经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技术标准体系。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建设,提供服务。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企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切身利益。要严厉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
六、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要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126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的要求,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