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新政发[2005]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我区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车、轮渡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区各城市的公共客运交通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截止2004年底,全区拥有公共汽车7549标台,出租汽车33923辆,设市城市万人拥有公共车辆13.11标台,公交运营线路网长度2096公里,全年客运总量达到84707万人次,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城市各族人民群众出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集聚,城市道路的发展与城市机动车辆的增长不相适应,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健康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城市发展成果,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大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逐步推进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进程。到2009年,全区公共交通网络在城市行政区域的覆盖面积(包括乡镇、团场)要达到80%以上。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3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特大城市乌鲁木齐要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方式为骨干,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的比重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