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有意申报基地的高校和机构请于9月15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一式5份,寄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在申请受理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对高校和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的设想与方案进行评估;对专家组的考评;对以往开展培训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的考评等。
(四)在评估的基础上,“项目管理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拟作为“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将在上海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
(六)拟建立专业辅导员培训基地(包括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专职辅导员和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专职辅导员培训)1个,高校学生辅导员岗位培训基地6个。
四、任务与职责
凡被确定为“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需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
(一)接受“上海市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承担辅导员培训工作。
(二)开展面向全市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场展示与经验交流。
(三)开展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在职培训理论研究。
五、经费投入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确定为“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下达工作任务与培训计划,并予拨款。一般培训基地每年拨给经费5万元。
专业辅导员培训基地每年拨给经费40万元。
(二)经费用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辅导员培训方案、培训教材的研究、支付教师讲课费、部分考察费用等。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场地费用,培训组织等。
(三)基地单位应制订经费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
(四)对培训基地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经费动态调整。每年“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对培训基地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基地核拨下年度的经费。
(五)当年节余经费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六、考核与奖惩
(一)对培训基地采取目标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进行期中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完成下达的培训计划,是否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的组织工作及受训对象的评价等。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对考核优秀的培训基地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采取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作为基地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