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
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项目实施意见
(沪教委德[2005]31号)
各高校,市教育党校,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提高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建设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一支优秀的学生德育工作队伍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保证。这支队伍既是学生德育工作的主力军,做着培养人、造就人的工作,又是高校党委培养的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党政管理干部的后备力量。
为使学生辅导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与新情况的要求,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服务,必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兼结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培训基地要依托高校和教育研究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使更多的专家参与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各高校及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和教育服务机构。
(二)有哲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学科依托的高校。在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等方面有专长与优势的教育研究和教育服务机构。
(三)申报上海市高校学生辅导员培训基地主持人需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培训基地需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团,指导团成员需有高级职称,人数不低于5人。
(五)重视学生辅导员培训工作,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六)对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能有相应的经费、人员、场地的投入。
三、申报与确定
(一)在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领导下,成立“上海市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思想道德素质培养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德育处(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