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05年7月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并轨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对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并轨工作方案;二是对符合并轨条件的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实施并轨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是做好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所需资金的测算和筹集工作;四是做好并轨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并轨实施阶段。2005年8月-11月,各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市并轨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启动并轨工作实施方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5年12月对全市并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并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实施并轨工作中的经验、问题要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2005年底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且直接涉及到广大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并轨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并轨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张发旺副市长任组长,刘凯副秘书长、刘国栋局长、李和平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就业服务局等部门组成。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王彦勤、国资委副主任米志奇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审核企业并轨方案;财政局负责并轨工作所需资金的筹集,并对企业并轨所需补助资金审核和拨付;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监管企业并轨方案的审查及企业自筹并轨所需资金的筹集和监督;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并轨方案的审查及并轨所需资金的筹集和监督。各县(市)要成立并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确保并轨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稳步推进并轨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在并轨工作中,要立足于当地实际,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坚持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利益调整与承受能力相结合、依法规范与平稳推进相结合、实施并轨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区分不同企业和人员的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分别处理的工作方法,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入细致地做好并轨人员的思想工作。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周密的处理预案,建立处理突出矛盾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