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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2005〕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方案》(冀政办〔2005〕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并轨目标和任务
  200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撤销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停止执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妥善处理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全面开始新制度的运行,即企业裁减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并轨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确保稳定为前提,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在并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从维护并轨人员的切身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并轨人员着想,千方百计解决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二是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要加大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再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下岗职工所在企业要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安置本企业下岗职工重新上岗。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推进。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并轨政策,严格程序,先易后难,把工作做实做细,避免由于推进并轨工作而影响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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