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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市政府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四、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法制办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一般每年安排三次,其中两次安排讲座辅导,一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交流研讨在市政府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凡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六、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市法制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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