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部门要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每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达到300天,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
2.水利部门要完善供水和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三)城市基础设施
1.经贸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电信公司、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完善供热、供电、供气、通讯信息、消防等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
2.水利部门要完善供水和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3.市政公用部门要完善城市居民生活基础设施,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
4.卫生部门要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医疗应急救援系统,确保苏州市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90张。
5.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
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市区各项指标到2008年全部达标。
(四)园林绿化建设任务
园林和绿化部门要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确保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5%。
根据测算,市区绿地率要达到38%的要求,需要新增绿地约410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约1441公顷。计划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各新增绿地900公顷,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各新增绿地500公顷。各区要围绕绿化建设目标,按规划分解落实,有计划、分年度完成创建任务。市园林和绿化部门要按照《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2004~2010年)》的要求,加快建设环古城风貌工程、虎丘山西部景区建设工程、石湖景区建设工程、胥江景观工程、上镜湾动植物园工程、京杭运河(市区段)绿化景观工程、沪宁铁路防护林带工程、三角咀湿地公园等十大园林绿化工程,确保2008年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市政府与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按照创建要求,强化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完善绿色行动计划,结合绿色苏州建设,全力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要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增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规划控制和建设推进,确保2010年市区及各市建成区绿化率均达到38%,绿化覆盖率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均达到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