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用[2005]533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根据《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底价确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底价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