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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用[2005]533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根据《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底价确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底价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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