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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30、完善鼓励节约的财税支持政策。细化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或废液、废气、余热、余压,以及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设立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热水器、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制造设备生产和示范工程投资建设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民宅基地置换、分散工业用地置换等相关政策。对机关办公用房节能改造、中水和雨水回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旧汽车和家电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农业有机肥推广等给予政策支持。
  党政机关带头推行“绿色采购”,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照明等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以及可再生利用的产品。
  31、健全考核和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并把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抓紧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资源节约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七)加强组织协调和示范宣传
  32、建立跨部门的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政府机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绿化局、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推进本系统的资源节约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负责搞好组织协调,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资源节约的组织领导,制定今明两年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33、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切实加强节约工作的管理,重点抓好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空调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的信息共享功能,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简报等的印刷数量,并提倡采用再生纸,倡导双面使用办公用纸。
  34、抓好一批典型和示范。积极开展节约型园区、区县和企业的试点。搞好绿色世博园区的规划,在浦东新区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区的试点,建设崇明综合生态岛,继续推进上海化工区等循环型工业园区试点,创建一批节能省地型住宅和100家节约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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