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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23、集约利用工业和建筑废弃物。重点开展高钙粉煤灰、电厂脱硫灰渣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拓宽粉煤灰利用领域,提高利用价值。河道淤泥在新型建材发展的应用比例每年提高5-10%。建筑渣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
  24、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结合畜禽养殖场布局优化调整,完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系统,每年在80万亩基本农田上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加大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2006年还田面积达到60%以上。
  (六)健全制度保障和法规规范
  25、加强规划指导。在全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坚持将建设节约型城市作为重要指导方针之一,提出“十一五”期间上海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资源节约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编制和实施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能源节约、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十一五”专项规划。
  26、加快研究建立资源节约的法规规范和监督制度。加快开展资源节约的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积极开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和修订的立法调研。加强对有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7、加大价格杠杆调节力度。加快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搞好水价、电价和气价的改革。
  逐步提高供水价格,对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户完善用水定额,继续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对桑拿浴场、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实行高额水价。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及配套措施。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和深井水费的收费标准。
  加强需求侧电价管理,结合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季节电价和两部制电价结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行业、限制与淘汰类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完善绿色电力价格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理顺天然气和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相对完善的分类用户价格体系,实行季节差异性价格,增强价格机制对平衡供求、保障安全的调控作用。
  28、开发和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发太阳能光伏关键技术,崇明岛资源循环利用和生物质能关键技术,节约型住宅关键技术,废旧汽车、废旧家电、生活垃圾资源化再生循环利用成套技术,混合动力和氢燃料汽车关键技术等,并将其中条件成熟的纳入科技“登山”计划或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领域指南给予支持,加快产业化进程。
  29、制定资源消耗综合评价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能耗、水耗、污染排放等综合评价制度。制定主要工业行业的产品单耗标准,建立和完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主要用水行业的定额标准、景观和绿化用水标准等。制定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指南或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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