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
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
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上海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城市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努力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原材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逐步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管理职责,广泛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营造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今明两年重点工作
(一)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1、完善供地总量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搞好土地利用的综合平衡。从严从紧利用土地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支持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用地,继续停止别墅项目供地,控制高档商品房项目供地。
2、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按照项目前期管理加强用地审核的有关规定,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对用地规模、性质和效益进行整体评价。2005年,制定和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标准。2006年,将用地定额标准扩大到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研究制定分行业用地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