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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区县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普查的特点,搞好调查员的培训。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于规定的用途,不得作为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有关普查的实施方案,由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胡延照 副市长
  副组长:徐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建新 市统计局局长
      浦再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施兴忠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朱匡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倪 蓉 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俞恭庆 市教委助理巡视员
      赵伟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剑萍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陶校兴 市房地资源局副局长
      郑善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振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 靖 市卫生局巡视员
      王为人 市水务局副局长
      沈兰全 市绿化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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