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同委员和人民代表的联系制度》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6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11日)废止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24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的决定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
黑龙江省公证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