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前培训。对新任村干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未参加岗前培训的,必须补课。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二)定期轮训。村干部每年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
(三)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村级干部到镇(街道)或区(市)属部门挂职锻炼。
(四)学历培训。支持农村干部参加学历培训,或到大中专院校参加中长期学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一)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确定。根据镇(街道)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发挥“两委”作用,经“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在改选换届后提出,年度目标在每年年初提出。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分别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街道)批准。
(二)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分解。任期目标经镇(街道)批准后,村“两委”应当分解各自目标,并分别确定个人工作目标。
(三)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村党组织负责与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村“两委”成员按照责任要求,抓好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落实。
(四)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村党组织负责制定考核的方法、标准,定期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目标和分解后的季度、月度目标,及日常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与争先创优、民主评议村“两委”干部相结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布,表彰先进,教育落后,处理不合格者。
第十八条 干部述职与民主评议制度。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每半年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述职一次。党员和村民代表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干部一次。具体程序为:
(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两委”班子成员分别写出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二)镇(街道)考评小组主持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办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参加的会议,分别听取“两委”班子及成员述职。
(三)与会人员当场无记名填写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工作、思想、作风情况。
(四)考评小组汇总民主评议情况,报镇(街道)审阅后,向村“两委”班子和成员反馈。民主评议中,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班子主要干部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班子成员予以诫勉;班子成员“不称职”票超过60%的,是党组织成员的应当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劝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