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打击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以及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三、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经贸、卫生、工商分别作为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市信息产业、科技、公安、监察、劳动与保障、建设、外经贸、人口与计生、国税、地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物价、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管理、海关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工作。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局负责牵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新闻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卫生局要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信息产业局要协调电信运营商配合工商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由卫生局负责牵头。要组织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卫生和人口与计生局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和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