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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开展机动车辆公路规费联合稽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收费站稽查:
  1、大学路、澄海、潮阳三个收费站现有征稽人员,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市交警支队每站各抽派2人配合,组成三个稽查队。
  2、石大桥收费站由市交通局在市公路局、公路总站各抽调5名征稽人员,市交警支队抽派2人配合,组成一个稽查队。
  3、各收费站稽查队在做好车辆次票通行费检查的基础上,对通行费年票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市公路局、公路总站派员到现场协助做好养路费稽查处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机动车辆公路规费联合稽查活动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机动车辆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2、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各单位要结合稽查活动,大力宣传路桥收费改革的意义、车主缴费的义务、责任等。
  3、各单位抽调的稽查人员,要具备征稽执法资格,稽查人员上路执法要统一服装,佩带《交通行政执法证》,带齐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等,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联合稽查工作,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国、省道对正常行驶车辆进行稽查,防止出现公路“三乱”行为。对违章、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处和纠正。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矛盾,杜绝责任事故。
  4、各单位要将稽查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落实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对上级督办的事项及群众的投诉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
  5、在稽查工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冷静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6、市交通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稽查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7、各级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稽查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发现公路规费征稽人员及有关部门责任人有营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责成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追究其直接责任人责任或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在稽查月活动中被中止行驶的机动车辆,由原各公路规费征稽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汽车停车费、拖车费由市公路局负责,摩托车停车费、拖车费由市公路总站负责。
  9、稽查月活动中稽查经费保障拟由市交通局统筹20万元,来源从汽车、摩托车养路费、路桥年票通行费中按比例筹集解决。
  10、联合行动主要负责人、各队负责人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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